2009年的蓮花河畔倒樓事件和2010年的“11.15”特大火災事故,折射出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在體制建設、控制技術、管理手段、人員意識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和嚴重不足之處。部分項目現場管理的風險意識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盲目低效,風險控制措施手段缺乏,風險應急預案形同虛設是導致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時,在政府監管層面,從項目立項直至工程竣工交付的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也存在環節割裂、關注程度不一、信息傳遞不暢等問題。
因此,為了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前期階段和實施階段的質量安全風險控制,降低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風險,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市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1]1號文)和《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2011年3月,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特委托我司開展《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機制研究》課題的研究,并負責編制《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滬府發[2011]1號文第四條“(四)建立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規定“建設單位對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專門分析,并提出方案,預留費用。工程初步設計必須達到規定深度要求,細化提出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和費用。建設單位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質量安全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我司依據本條要求,結合上海市建設工程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和分析的基礎上,展開了《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機制研究》,研究了風險評估的組織架構、工作流程、識別和評估方法、監督管理機制、風險評估與管理取費標準等方面的內容。在課題研究的基礎上,我司負責編制了《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辦法》,本辦法共分為六章,包括:總則、建設前期風險評估、開工前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組織與評審、各方職責、負責,以及兩個附錄。目前,相關課題研究及辦法初步成果已經形成并提交總站。
我司能有幸受邀負責本辦法的編制工作,這是對我司多年來工程風險評估與管理相關科研能力的肯定,是對我司科研成果的認可,這對我司工程咨詢業務的拓展邁出了新的一步,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工程咨詢業務部
技術研發中心
張 輝
2011年10月23日